621-1992 法令,修正艺术和传播文化学校法令第 22 条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芬兰
发布时间:1992年
1992 年 6 月 26 日在 Naantali 颁布 修正艺术和传播文化教育机构法令第 22 条的法令 在教育部长的介绍下,1989 年 2 月 17 日颁布的关于艺术和传播的法令 (147/89) 第 22 条根据 1991 年 1 月 25 日 (154/91) 颁布的法令,对传播文化教育机构进行了如下修订: § 22 参与在 § 20 中提及的另一教育机构组织的教学的学生的每周工作量《职业教育机构法》的 a 可能与本条例的规定有所不同。同时,职业教育机构学生完成高中课程的个人培训时间可能与职业教育机构法规定或据此确定的不同。如果学习目标与职业教育机构课程规定的有偿学习相对应,则在另一教育机构完成的学习可以被视为完成一个或多个科目或课程。如有必要,学生可能需要额外的表演。校长或由他任命的职位或职位的持有人决定接受学习和任何所需的额外表现。根据要求,必须在学生开始在另一所教育机构学习之前做出接受学习的决定。在另一所教育机构完成的补习成绩记录在发给学生的证书中。如果学生提出要求,将记录被录取后完成的学习成绩,用于补充职业院校学习的学习。本条例自 1992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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