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4-1992 政府关于授予国外高等教育学位的最长学习支持期限的决定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芬兰
发布时间:1992年
1992 年 5 月 27 日在赫尔辛基发布 政府关于授予国外高等教育学位最长学习支持期限的决定 1992 年 2 月 14 日,国务院根据《学习支持法》第 4 条决定高等教育学生 (111/92),根据教育部的介绍:§ 1. 高等教育学生学习支持法第 1 节 /92) 在 70 个月的最长支持期框架内,根据 § 4、如下规定。第 2 节 对相当于芬兰高等教育机构基础学位的外国高等教育学位的学习支持最长为 55 个月,除非下文另有规定。除此之外,对于学习前的强制性语言学习,在其正常期限内给予学习支持,但最长为 10 个月。 § 3 如果外国大学学位课程的平均完成时间少于55个月,将根据课程提供学习期间的学习支持。国家学习支持中心可以出于特殊原因将支持期限延长最多五个月。第四节 外国高等教育学位课程平均完成时间超过55个月的,将在课程学习期间提供学习支持,但最长不超过65个月。国家学习支持中心可以出于特殊原因将支持期限延长最多五个月。第 5 节 本决定将于 1992 年 7 月 1 日生效。1992 年 5 月 27 日在赫尔辛基部长 Tytti Isohookana-Asunmaa 初级董事会秘书 Antti Vuorin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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