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Budget (Scotland) Act 2008 2008 asp 2 苏格兰议会该法案的法案于 2008 年 2 月 6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2008 年 3 月 12 日获得皇家批准 苏格兰议会法案为 200809 财政年度作出规定,用于苏格兰政府和某些机构的资源使用,其支出应从苏格兰综合基金中支付,用于授权从基金中支付款项以及某些法定机构的最高借款金额;为 200910 财政年度作出规定,以授权从基金中临时支付款项;并用于连接目的。第 1 部分 S 财政年度 200809 资源的使用 S 1 苏格兰政府 S (1) 应计资源以外的资源可在 200809 财政年度由苏格兰政府用于附表 1 (a) 第 1 栏中指定的目的,只要使用资源包括与可收回增值税有关的承担责任,金额不限,以及 (b) 在任何其他情况下,不超过第 2 栏中相应条目中指定的金额。 (2) 应计资源附表 1 的第 3 栏可在 200809 财政年度由苏格兰政府用于第 1 栏相应条目中指定的目的,但不超过第 4 栏指定的金额。 (3) 可收回增值税的应计资源可以,在 200809 财政年度,由苏格兰政府用于根据第 (1) 款授权使用资源的任何目的,但金额不限。 (4) 附表 2 各部分第 1 栏中指定类型的应计资源可在 200809 财政年度由苏格兰政府用于第 2 栏中相应条目中指定的目的,但不超过该部分的结尾。...
2008 年预算(苏格兰)法pdf预览版2008 年预算(苏格兰)法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