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大篷车法案(北爱尔兰)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6日
你。大篷车法案(北爱尔兰) 2011 2011 第 12 章 修订与大篷车和大篷车场地相关的法律的法案。 2011 年 3 月 16 日 经北爱尔兰议会通过并经女王陛下同意而颁布,如下第 1 部分 N.I.AGREEMENTS FOR RESIDENTIAL OCCUPIERS ON PROTECTED Sites 本部分的应用1(1) 本部分适用于任何人有权 (a) 在构成受保护地点的一部分的土地上驻扎大篷车的任何协议(无论是在开始之前还是之后订立的); (b) 将大篷车作为该个人或主要住所占用超过 12 个月。 (2) 在本部分中,住宅协议是指本部分适用的协议;占用人指第 (1) 款所述的有资格的人。协议详情 N.I. 2(1) 如果是在生效后订立的住宅协议,受保护地块的拥有人(业主)必须根据协议向拟占用人提供一份书面声明,其中 (a) 指明受保护地块的名称和地址派对; (b) 包括足以识别该土地的占用人有权驻扎大篷车的土地的详细信息; (c) 列出协议中包含的明示条款; (d) 列出第 3(1) 条所隐含的条款; (e) 遵守社会发展部制定的法规可能规定的其他要求。 (2) 第 (1) 款要求的书面声明必须在不迟于 (a) 达成任何将大篷车出售给拟议占用者的协议日期之前的最短期限,或 (b)(如果较早)签订居住协议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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