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地方政府(杂项规定)法(北爱尔兰) 2010 2010 第 7 章 规定区议会有权以非协议方式签订合同和收购土地的法律;就地方政府的重组作出规定,包括对现有议会、法定过渡委员会的控制以及向议员支付遣散费的规定;就区议会行使废物管理职能作出规定;并用于连接目的。 2010 年 3 月 26 日由北爱尔兰议会通过并经女王陛下同意后颁布,如下修改等(不更改文本) C1Act 职能转移(8.5.2016)由部门(职能转移)命令(北爱尔兰)爱尔兰)2016(S.R. 201676),艺术。 1(2),Sch。 5 分。 1(与第 9(2) 条)第 1 部分 N.I. 理事会合同修改等(不更改文本)C2Pt。 1 经修改 (2.4.2012) 由 2012 年地方政府(组成联合委员会作为机构公司)命令(北爱尔兰)(S.R. 201210)应用,艺术。 1, 9 C3Pt。 1 由 S.R. 申请200449,艺术。 6A(a)(2010 年 3 月 27 日由地方政府(杂项规定)法案(北爱尔兰)2010 (c. 7), ss. 23(1), 26(1)(c)) C4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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