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 年健康和个人社会服务(私人金融)(北​​爱尔兰)令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1997年10月30日
你。 1997 年第 2597 号法定文书 (N.I. 17) The Health and Personal Social Services (Private Finance) (Northern Ireland) Order 1997 1997 年 10 月 30 日标题和生效日期 N.I. 1. 本命令可被称为 1997 年健康和个人社会服务(私人金融)(北​​爱尔兰)命令,并应在其颁布之日起 14 天后生效。解释 N.I. 2.(1) 1954 年 c。 33(北卡罗来纳州)。 1954 年解释法(北爱尔兰)应适用于本命令的第 1 条和以下规定,如同它适用于北爱尔兰议会的一项措施一样。 (2) 在本命令中,该部门是指卫生和社会服务部。 F1Health 和社会关怀信托签订协议的权力 N.I. 3.(1) F2Health and Social Care 信托的权力包括签订外部资助的发展协议的权力。 (2) 就本条而言,如果经部门书面证明,协议即为外部资助的开发协议。 (3) 如果 (a) 该部门认为该协议的目的或主要目的是提供与通过信托履行其任何职能有关的设施,则该部门可根据本条出具证明; (b) 某人拟就该协议向另一方提供贷款或提供任何其他形式的融资。 (4) 如果 F2Health and Social Care 信托签订了外部资助的开发协议,它还可以就该协议与符合第 (3)(b) 段的人就外部资助的开发协议签订协议。开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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