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 年自然保护和舒适用地(修订)(北爱尔兰)令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1989年03月15日
你。法定文书 1989 年第 492 号 (N.I. 3) 自然保护和舒适土地(修正案)(北爱尔兰)令 1989 年 1989 年 3 月 15 日标题和开始N.I. 1. 本命令可引称为 1989 年自然保护和舒适土地(修正案)(北爱尔兰)命令,并自其颁布之日起 2 个月届满后生效。解释 N.I. 2.(1) 1954F1 解释法(北爱尔兰)应适用于本命令的第 1 条和以下规定,如同它适用于北爱尔兰议会的一项措施一样。 (2) 在本命令中,该部门是指环境部; Nature Conservation and Amenity Lands Order 指 Nature Conservation and Amenity Lands (Northern Ireland) Order 1985 F2 法定条款具有 1954 年解释法(北爱尔兰)第 1(f) 节赋予的含义;转让日期是指本命令生效的日期;转让人和受让人就根据本命令转让的任何职能而言,分别是指从该委员会和向其转让该职能的理事会。 F11954 c。 33 (N.I.) F21985 NI 1 自然保护和乡村委员会 N.I.自然保护和乡村委员会N.I. 3.(1)设立理事会,称为自然保护和农村理事会。 (2) 自然保育及乡郊委员会的组成应符合附表第 I 部的规定,附表第 II 部分所载的补充条文对该委员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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