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 年大篷车法案(北爱尔兰)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1963年07月09日
你。大篷车法案(北爱尔兰) 1963 1963 第 17 章 为大篷车场地的许可和控制作出规定的法案;授权地方当局提供和经营大篷车营地,并用于与这些事项相关的目的。 1963 年 7 月 9 日修改等(不更改文本)C1Act 职能转移(2016 年 5 月 8 日)由 2016 年部门(职能转移)令(北爱尔兰)(S.R. 201676),艺术。 1(2),Sch。 5 分。 2(连同第 9(2) 条) (1) 根据本法的规定,任何土地的占用者在本法生效后不得导致或允许将土地的任何部分用作大篷车营地,除非他是场地许可证的持有人(即也就是说,根据本法授权将土地用作大篷车地点的许可证)在当时就如此使用的土地而言是有效的。 (2) 如果任何土地的占用人违反第 (1) 款,他即属犯罪,并须按简易程序定罪 F1。 . .处以不超过标准等级 F1 4 级的罚款。 (3) 在本法中,占用人是指,就任何土地而言,凭借其所持有的财产或权益,有权占有或将有权占有该土地的人,但任何其他人的权利除外。就该土地授予的任何许可证(不构成租赁合同),但根据租约出租面积不超过四百平方码的土地,以将该土地用作大篷车地盘,占用人就该土地而言,指有权管有该土地的人,但该租赁下任何人的权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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