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 年地方政府等(官员提前退休)条例(北爱尔兰)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1973年
第 272 号地方政府等 1369 C 1973。第 272 号地方政府等。官员条例,1973 年 8 月 13 日,由发展部根据 1973 年超级年金(北爱尔兰)令第 3 条制定。发展部代表国务卿行使由退休金(北爱尔兰)令 1973(a) 第 3 条以及为此授权的任何其他权力特此制定以下规定。第 I 部分 初步引文解释 1. 本条例可引述为 1973 年地方政府等(官员提前退休)条例(北爱尔兰)。 2.(1) 在本条例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表述具有该命令在此赋予它们的含义是指 1973 年退休金(北爱尔兰)命令;就应享有权利的人而言,累积退休金是指 (.Q) 如果他的相关退休金计划提供他有权参与的福利,他在该计划下就每项受雇而有权获得的退休金他根据该计划规定的计算方法(为实施本规例而在必要时修改)在紧接付款日期的前一天停止持有,前提是在他不再受该计划约束的日期计划,他已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并遵守该计划关于合格服务或供款的最短期限的任何要求,并已完成他正在支付的额外年限的任何付款; (b) 在任何其他情况下,考虑到雇佣当局的任何做法、他的年龄、他在雇主的工作年限,他认为新当局认为公平的养老金(如果有的话)部分是公平的。由于选举通知和所有其他情况而终止其雇用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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