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烟草保护(自动售货机销售)条例(北爱尔兰)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1日
根据 1991 年儿童和青少年(保护免受烟草侵害)(北爱尔兰)令第 4A(7) 条向大会提出的条例草案,供大会决议批准。北爱尔兰 2011 年法定规则草案 No. 儿童和青少年 2011 年烟草保护(自动售货机销售)条例(北爱尔兰) 2012 年 2 月 1 日生效 卫生、社会服务和公共安全部(1),为行使 1991 年 (2) 号儿童和青少年(烟草保护)(北爱尔兰)令第 4A 条赋予的权力,制定以下条例。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2011 年烟草保护(自动售货机销售)条例(北爱尔兰)》,将于 2012 年 2 月 1 日生效。禁止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 2.(1 ) 禁止使用自动机器销售烟草。 (2) 控制或管理自动机器所在处所的人应对违反第 (1) 款的行为承担责任。 (3) 在本规例中,处所包括任何地方和任何车辆、船只、气垫船、摊位或可移动结构。盖有卫生、社会服务和公共安全部官方印章的 Elizabeth Mitchell 博士 卫生、社会服务和公共安全部高级官员 解释性说明(本说明不是条例的一部分) 这些条例禁止从自动机器销售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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