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 年 2 月 22 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咖啡提取物和菊苣提取物的英国指令 19994EC 欧洲议会和欧洲联盟理事会, 考虑到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的第 100a 条,考虑到委员会的建议(1), 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意见(2), 根据条约第 189b 条规定的程序行事(3),根据调解委员会于 1998 年 12 月 8 日批准的联合文本,鉴于某些与食品有关的纵向指令应简化,以便仅考虑它们所涵盖的产品要满足的基本要求,以便这些产品可以在欧盟范围内自由流动。内部市场,根据 1992 年 12 月 11 日至 12 日在爱丁堡举行的欧洲理事会的结论,欧洲理事会在布鲁塞尔,1993 年 12 月 10 日至 11 日;鉴于 1977 年 6 月 27 日理事会指令 77436EEC 关于近似成员国有关咖啡提取物和菊苣提取物的法律 (4) 的理由是,关于咖啡提取物和菊苣提取物的国家法律之间的差异可能导致不公平的情况竞争可能误导消费者,从而对共同市场的建立和运作产生直接影响;鉴于上述指令因此旨在定义咖啡提取物和菊苣提取物,以确定在其制造过程中可以添加哪些物质,制定有关此类提取物的包装和标签的通用规则,并指定特定名称的条件用于其中一些产品,以确保它们在社区内自由流动;鉴于指令 77436EEC 应与欧盟关于食品的一般立法,特别是关于标签和分析方法的立法相一致;鉴于委员会计划在 2000 年 7 月 1 日之前尽快提议在指令 80232EEC(5) 中包含本指令定义的产品的标称重量范围;鉴于 1978 年 12 月 18 日理事会指令 79112EEC 中规定的一般食品标签规则,该指令近似于成员国有关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食品的标签、展示和广告的法律 (6) 应在某些条件下适用;鉴于根据相称性原则,本指令不超出根据条约第 3b 条第三款实现所追求目标所必需的范围;鉴于,当本指令在未来适应欧盟关于食品的一般规定时,委员会将得到由第 69414EEC(7) 号决定设立的食品常设委员会的协助;鉴于,为避免对自由流动造成新的障碍,成员国应避免对相关产品采用本指令未规定的国家规定,已通过本指令第 1U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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