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L 398 18 欧洲共同体官方公报 30。 12. 89 修订指令 5 106 EEC 近似于成员国有关按体积配制某些预包装液体的法律 1989 年 12 月 21 日理事会指令 (89 676 EEC) 欧洲共同体委员会,2。删去第五条第三款(a)项(a)项; (b) 点 (c) 中的缩进替换为西班牙的 0.68 升、0.70 升和 0.98 升,直到 1992 年 12 月 31 日,希腊的 0.46 升和 0.70 升,直到1992 年 12 月 31 日。 3.附件三,第一栏(1)(a)特此修改如下(a)(b)以下增加0,187(l)48; 0 , 1 87 (仅用于飞机和船舶上的消费),在数量范围的末尾,被删除。 (c) 添加以下脚注 () 仅与在船上和火车上的消费以及销售飞机、免税店有关的价值。成员国应于 1990 年 7 月 1 日实施遵守本指令所需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他们应立即通知委员会。第 2 条 第 3 条 本指令针对成员国。 1989 年 12 月 21 日在布鲁塞尔完成。理事会主席 E. CRESSON 考虑到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的第 100a 条,考虑到委员会 J 1) 的提议,与欧洲议会 (2) 合作,考虑到根据经济和社会委员会 (3) 的意见,鉴于指令 75 106 EEC (4),最后由指令 88 316 EEC (5) 修订,规定了葡萄酒中某些产品的标称量范围的全面协调部门;鉴于,鉴于共同体内葡萄酒的装瓶、装瓶和标签方面的发展,有必要修改这一范围;鉴于,为了允许使用上述指令未涵盖的可回收瓶,有必要在其中包括特殊规则,已通过本指令第 1 条指令 75 106 EEC 特此修改如下 1 。...
1989 年 12 月 21 日的理事会指令 89、676、EEC 修订了指令 75、106、EECpdf预览版1989 年 12 月 21 日的理事会指令 89、676、EEC 修订了指令 75、106、EEC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