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L 17826 欧洲共同体官方公报 9. 7. 75 1975 年 4 月 14 日关于限制在发电站使用石油产品的理事会指令 (75405EEC) 欧洲共同体理事会,考虑到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经济共同体,特别是其第 103 条;考虑到委员会的建议;考虑到欧洲议会的意见 () ;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意见 (2) ;鉴于实施社区能源政策是社区为自己设定的目标之一;而供应安全是社区能源政策的优先事项;将现有发电站转换为专门或主要燃烧此类燃料应事先获得负责该发电站的成员国当局的授权。只有在 2. 以下情况下,如果电站的容量小于 10 MWe 或专门用于生产峰值或备用能源,则可以授予授权;如果石油产品仅用于点燃和维持其他产品的燃烧,总能量贡献仍然存在,如果很小;如果石油燃料不能更有效地用于其他目的;是一种剩余产品 鉴于电对现代社会而言,其对社区总能源需求的贡献正在增加;如果无法确保其他燃料的供应,或者如果出于经济、技术或安全原因无法考虑使用这些燃料,则能源形式至关重要;鉴于可以通过限制发电站使用石油产品来提高共同体成员国的电力供应安全;鉴于仅使用产品的电力或主要石油的建造和转换因此应得到成员国当局的授权;鉴于可以从各种初级能源中经济地生产电力;鉴于传统发电站可以配备使用两种或多种燃料(包括煤炭)的多燃锅炉,如果与保护环境有关的特殊原因需要在发电站使用石油产品,则已通过本指令第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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