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6 根据《警察职责和权力法》(“Narodne novine”,第 76/09、92/14 和 70/19 号)第 103 条第 2 款,内政部长发布了一项程序规则一、介绍性规定 第一条 本条例规定了警务人员在执行警务和行使警务权力时的行为方式、提供协助的方式、携带公务武器和弹药、在国外执行警务、履行警务职责的方式克罗地亚共和国的外国警察,以及进行刑事调查的方式。表现和行为 第二条 (一)警务人员在执行警务时,有义务礼貌地对待公民,打招呼,称呼他们:女士或先生。 (2) 身穿便衣执行警务工作的警务人员,须出示其公务证章及公务身分证,向他所称呼的人作自我介绍。 (3) 身穿制服的警务人员,应他所称呼的人的要求,通过出示他的官方徽章和官方身份证进行自我介绍。 (4) 警察在警察职责和权力法(以下简称本法)规定的情况下,不得出示公务证和公务身份证进行自我介绍。准备性和相称性 第 3 条 (1) 警务人员在执行警务工作时,必须准备好防止其所针对的人受到攻击、逃跑或自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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