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健康旅游领域提供的某些形式的健康服务及其绩效标准和规范的规则手册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3日
卫生部 1667 根据《医疗保健法》(“Narodne novine”,第 100/18 号)第 39 条第 2 款,经旅游部长事先批准,卫生部长发布一项关于保健旅游活动中提供的某些保健服务形式及其实施的标准和规范 一、总则 第 1 条本条例规定了保健旅游领域提供的保健服务形式及其执行的标准和规范。第 2 条 本条例意义上的某些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 浴疗法是在专家医学监督下使用(治疗)天然药物 2) 日光疗法是为治疗目的应用日光浴 3) 气候药物是特定于某个地区的天然药物制剂(空气疗法、日光疗法和海水疗法) 4) 药用水是从一个或多个来源获得的天然药用水,其化学成分和物理特性可用于预防、治疗和康复 5) 医疗保健是有组织地实施医疗和健康计划,旨在预防和减轻慢性病的后果,保持和改善健康和生活质量,由多学科的卫生工作者和卫生伙伴组成,其中必然包括一名医生6) 萘是一种用于治疗目的的油 7) peloids 是无机或有机 t在地质或地质生物学过程中形成的变种,在自然界中以已经粉碎的状态存在,或者可以通过简单的制备进入粉碎状态,并以泥浆或泥浆浴或衬里的形式使用 8) 热矿泉水是天然的一升中含有超过 1 克矿物质的水域和/或其中一种生物活性物质的温度高于 20 ºC 9) 海水浴是指利用海洋的有益作用,包括沐浴在海水中,待在海边并吸收当地的气候(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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