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 [ G.R.第 241261 号,2019 年 7 月 29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阿尔伯特·佩雷斯·弗洛雷斯,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PERLAS-BERNABE, J.:在本次普通上诉[1] 中,上诉法院 (CA) 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在 CA-G.R. CR-HC 第 02404 号,确认了 2016 年 8 月 25 日在 Crirn 的宿务奥斯洛布地区审判法院第 62 分庭 (RTC) 的裁决[3]。案件编号 OS-15-1031 和 OS-15-1032,认定被告上诉人 Albert Perez Flores (Flores) 违反第 (RA) 9165 号共和国法案第二条第 5 和 11 条,[4 ] 也称为“2002 年综合危险药物法”。事实 本案源于向 RTC 提交的两 (2) 份信息[5],指控弗洛雷斯犯有非法销售和非法持有危险药物罪。检方称,2015 年 3 月 7 日晚,宿务吉纳蒂兰警察局的警员成功对弗洛雷斯实施了一次买断行动,其中两 (2) 袋共重 0.12 克的白色结晶物质被他找回。由于在进行抢购行动的地区进行了越野摩托车比赛,有很多人聚集在一起,警察将弗洛雷斯和没收的物品带到警察局,在两 (2) 个描笼涯在场的情况下对他进行了搜身议员,在此期间还有八 (8) 个小袋,总重量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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