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9菲尔。第857章第 130713 号,2000 年 1 月 20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GABRIEL Flores,原告上诉人。判决 YNARES-SANTIAGO, J.:1997 年 8 月 11 日,地区审判法院 Morong 的第 80 分庭,Rizal 判处 Gabriel Flores y Ladera 死刑的最高刑罚,并相应地命令他支付 P50,000.00 作为精神损害赔偿后发现他犯有强奸继女詹妮弗弗洛雷斯的罪行。 [1]初审法庭总结了控辩双方的证据:从控方提出的证言和书面证据中,似乎在 1996 年 4 月 13 日凌晨 3 点左右,14 岁的女孩詹妮弗·弗洛雷斯(Jennifer Flores),睡在他们家的房间里,他们位于黎刹,莫龙,圣吉列尔莫村的 Sitio Binutas。当她感觉到有人在抚摸她的乳房时,她被惊醒了(原文如此)。当她睁开眼睛时,她看到了她的继父加布里埃尔·弗洛雷斯。然后她的继父命令她脱掉她的T恤。她脱光衣服是因为她的继父威胁要杀了他们。然后他开始亲吻她的脸。她挣扎着告诉继父他为什么要这样对她。然后加布里埃尔弗洛雷斯将他的阴茎放在她的阴道上,直到他能够满足他的性欲。之后,加布里埃尔弗洛雷斯告诉她不要告诉任何人这件事。打扮好后,詹妮弗去找他们的邻居莫德斯塔·拉内拉,向她吐露了自己的问题。然后她回家看到了她的母亲,但她没有告诉她发生了什么事。直到她无法忍受继父对她的所作所为时,她才将 1996 年 4 月 13 日发生在她身上的事情告诉了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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