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4菲尔。 599 第二师 [ G.R.第 227577 号,2018 年 1 月 24 日] ANGEL FUELLAS DIZON,请愿人,诉菲律宾人民,被告。 PERLAS-BERNABE, J. 判决:向法院提出复审请求,要求对 certiorari[1] 进行审查,该请愿书质疑加州上诉法院 (CA) 2016 年 6 月 16 日 [2] 和 2016 年 10 月 6 日 [3] 的决议-GR CR 第 37292 号,驳回了请愿人 Angel Fuellas Dizon(请愿人)提出的支持 Sandiganbayan 的案件的动议(支持动议)。 [4]事实本案源于向马尼拉地区审判法院第 42 分庭 (RTC) 提交的六 (6) 份单独信息[5],分别作为刑事 (Crim.) 案件编号 09-272518 至 23,指控请愿人伪造公文挪用公款罪。犯罪信息中的指责部分。第09-272518号案件内容如下: 2006年7月4日左右,在菲律宾马尼拉市,上述被告人,当时是马尼拉市马尼拉交通和停车局的雇员,担任该职务文员 II,因此,政府和/或公共雇员,受托从各种机构收取停车费,被告有相应的义务汇出他的收款并提交正式收据的一式三份副本向马尼拉市财务主管报告,因此,对他因职责而收取和收取的资金负责,意图诈骗马尼拉市政府,当时并在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以下列方式通过伪造公共文件挪用公共资金: 上述被告准备、伪造和伪造和/或导致准备、伪造和伪造 官员收据 (OR)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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