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5菲尔。 13 EN BANC [A.C. No. 11981,2018 年 7 月 3 日] LEAH B. TADAY,投诉人,VS。阁楼。 DIONISIO B. Apoya, JR.,受访者。依据 CURIAM 的决定:在本法院之前,是向菲律宾综合律师协会 (IBP) 提交的针对 Atty 的经过验证的投诉宣誓书[1]。 Dionisio B. Apoya, Jr.(被告)违反职业责任守则(守则)编写法院的虚假裁决。 2011 年的某个时候,留在挪威的海外菲律宾工人 (OFW) Leah B. Taday(原告)要求她在菲律宾的父母 Virgilio 和 Natividad Taday 寻求法律服务,要求她的婚姻无效。投诉人的父母找到了被投诉人,并与他签订了法律服务。 2011年4月17日,被诉人与申诉人父母签订了聘用协议[2],被诉人的受理费为P140,000.00,分期支付。据投诉人称,被投诉人被告知她将留在挪威,并且被投诉人向她保证这不会成为问题,因为尽管她不在,但他可以找到方法推动案件的解决。被告起草了一份日期为 2011 年 4 月 20 日的婚姻无效[3](请愿书),据称他将其发送给原告签字。在对请愿书进行公证后,被告将其提交给加洛坎市地区审判法院(RTC)。该案随后被抽到第 131 分局,记录为民事案件编号 C-22813。 2011 年 11 月 17 日,原告在菲律宾度假时[4],在向被告支付了 14,500 披索的律师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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