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SE L. DIAZ,请愿人,VS。监察员办公室,答辩人。[G.R. 【第203217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2日
834菲尔。第735章第 203217 号,2018 年 7 月 2 日] JOSE L. DIAZ,请愿人,VS。监察员办公室,答辩人。 TIJAM, J. 判决:这是上诉法院 (CA) 在 CA-G.R. 中 2011 年 9 月 15 日判决[2] 的复审请愿书[1]。 SP No. 107595 确认了 OMB CA-05-0324-G 中监察员办公室于 2007 年 6 月 26 日作出的决定[3],以不诚实为由解雇公务员,以及 CA 2012 年 8 月 22 日的决议[4 ] 否决了呈请人的复议动议。事实 2005 年 6 月 27 日,监察员办公室的总调查局 A (GIB-A)[5] 对马尼拉市兽医检查委员会 (VIB) 的几名人员提出申诉[6]违反第 3019 号共和国法第 3 (e) 和 (i) 条,修订后的刑法典第 220 条非法使用公共资金或财产以及严重不当行为、不诚实和损害服务最佳利益的行为公务员行政案件统一规则(URACCS)。被指控的人中有作为 VIB 市政府部门负责人 III 的请愿者和作为机械师 III 的 Rodrigo R. Reyes (Reyes)。诉状称,1998 年 11 月 18 日,请愿人从马尼拉市公共娱乐局收到“一(1)辆 Jeep Yellow,CJ-81 Engine No....
JOSE L. DIAZ,请愿人,VS。监察员办公室,答辩人。[G.R. 【第203217号】pdf预览版
JOSE L. DIAZ,请愿人,VS。监察员办公室,答辩人。[G.R. 【第203217号】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