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4菲尔。 25 第一师 [ G.R.第 215332 号,2017 年 7 月 24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MARK GAMBA Y NISSORADA,被告上诉人。 R E S O L U T I O N DEL CASTILLO, J.:上诉是上诉法院 (CA) 于 2014 年 6 月 19 日在 CA-G.R. 中作出的裁决[1]。 CR HC No. 05198 确认并修改了 2011 年 7 月 29 日马尼拉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 41 分庭的裁决[2],裁定上诉人 Mark Gamba y Nissorada 犯有抢劫杀人罪。事实如下: 上诉人被指控犯有抢劫杀人罪的特殊复杂罪。 [3]被提审时,他表示“无罪”。在庭审中,控方举证显示,2006年6月2日凌晨1点左右,上诉人和三名身份不明的男子登上了一辆公用事业吉普车。当车辆沿着 Tejeron 拐角 Paco Roman Streets 行驶时,Sta。安娜,马尼拉,他们宣布了“阻止”。上诉人和他的一名同伴掏出枪,剥夺了 Esteban Sandagan y Tampos (Sandagan) 的现金和财产,金额为 P1,100.00。坐在司机旁边的乘客约翰马克塞尔比托(Cerbito)拒绝交出手机,因此上诉人踢了他三到四次。结果,Cerbito 从吉普尼车上摔下来,上诉人向他开了两枪,击中了他的胸部和腹部。...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MARK GAMBA Y NISSORADA,被告上诉人。[G.R. 【第215332号】pdf预览版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MARK GAMBA Y NISSORADA,被告上诉人。[G.R. 【第215332号】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