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0菲尔。 330 第二师 [ G.R.第 219260 号,2017 年 11 月 6 日] BERNICE JOAN TI,请愿人,VS。 MANUEL S. DIÑO,答辩人。决定 PERALTA, J.:这是为了解决请愿人 Bernice Joan Ti 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提出的复审请求,该请求旨在推翻并搁置 1 月 10 日的决定[1], 2014 年和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决议 [2] 上诉法院 (CA) 撤销了 2011 年 5 月 20 日地区审判法院 (RTC) 的命令 [3],分庭 77,奎松市,SP。民事诉讼编号:Q-09-65933,不同意被申请人的上诉通知书逾期提交。事实如下。市检察官办公室 (City Prosecutor) 于 2008 年 2 月 19 日发布了一项决议,建议就请愿人和某朱丽叶·费尔南德斯 (Fernandez) 伪造公共文件向其提交一份信息,请愿人和费尔南德斯向其提交了一份重新审议上述决议的动议。大都会初审法院 (MeTC) 允许重新调查此案,此后,市检察官的第一项裁决被推翻并被搁置。因此,向 MeTC 提交了撤回信息的动议,后者在 2008 年 6 月 24 日的命令中批准了该动议。随后,被告通过自诉人提交了重新考虑 MeTC 2008 年 6 月 24 日命令的动议并且,在 2008 年 11 月 14 日,MeTC 发布了一项命令,批准了相同的复议动议,因此找到了合理的理由来起诉请愿人和 Fernandez 所指控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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