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电报电话公司,请愿人,VS。 SMART COMMUNICATIONS, INC.,受访者。[G.R. 189026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9日
799菲尔。 78 第三师 [ G.R.第 189026 号,2016 年 11 月 9 日] 菲律宾电报电话公司,请愿人,VS. SMART COMMUNICATIONS, INC.,受访者。 D E C I S I O N JARDELEZA, J.:自 1979 年以来,国家电信委员会 (NTC) 一直是负责监管电信行业的主要政府机构。菲律宾公共电信政策法[1] (RA 7925) 授权 NTC 批准或采用两个公共电信实体之间的接入收费安排。这里的问题是 NTC 是否对双边互连协议中涉及接入费规定的问题拥有主要管辖权,以及普通法院是否可以限制 NTC 审查协商的接入费。 I 请愿人菲律宾电报电话公司(PT 和被告 Smart Communications, Inc. (Smart) 于 1997 年 6 月 23 日就其电信设施的互连签订了一项协议[2]。该协议规定了 Smart 的蜂窝移动电话系统的互连) (CMTS)、本地交换运营商 (LEC) 和 PT LEC 服务的寻呼服务。然而,从 1999 年开始,PT 难以履行其对 Smart 的财务义务。[3] 因此,双方于 2003 年 11 月 28 日修订了协议,这延长了付款期限,并允许 PT 分期偿还其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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