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 GARMENT, INC.,* 请愿人,VS.内部收入专员,答辩人。[G.R. 182399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2日
729菲尔。 253 第一师 [ G.R.第 182399 号,2014 年 3 月 12 日] CS GARMENT, INC.,* PETITIONER, VS.内部收入专员,答辩人。 SERENO 决定,CJ:在法院面前是第 45 条规则的复审请求,对 EB 案件第 287 号案件中税务上诉法院 (CTA) 的相应决定 [1] 和决议 [2] 提出质疑。这些判决反过来,确认了 CTA 第二部门的决定[3] 和决议 [4],该决定下令取消 1998 年针对呈请人 CS Garment, Inc.(CS Garment 或呈请人)的税收评估中的某些项目。因此,请愿人被指示向国税局 (BIR) 支付税款评估的剩余部分。这部分包括针对 CS Garment 未申报的本地销售和汽车附带销售的未清增值税 (VAT);租赁协议中的欠税单据印花税 (DST);由于不允许的费用和未申报的当地销售而导致的所得税不足。然而,虽然本案在本法院未决,但 CS Garment 提交了一份声明和动议,称后者已根据第 (R.A.) 9480 号共和国法案或 2007 年税收特赦法利用政府的税收特赦计划。事实 我们复制了 CTA en banc[5] 对事实的叙述如下: 申请人 [CS Garment] 是一家根据菲律宾法律正式组织和存在的国内公司,其主要办事处位于 Cavite A 路生态区,罗萨里奥,甲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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