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ANT(菲律宾)公司和 EDGARDO A. BAUTISTA,请愿者,VS。 JOSELITO A. CARO,答辩人。[G.R. 181490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3日
734菲尔。 160 [ G.R.第 181490 号,2014 年 4 月 23 日] MIRANT (PHILIPPINES) CORPORATION 和 EDGARDO A. BAUTISTA,请愿人,VS。 JOSELITO A. CARO,答辩人。判决 VILLARAMA, JR., J.:根据经修正的 1997 年民事诉讼规则第 45 条,在 bar 上提出请愿书[1],质疑上诉法院 (CA) 的判决 [2] 和决议 [3]日期分别为 2007 年 6 月 26 日和 2008 年 1 月 11 日,推翻并搁置了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 (NLRC) 在 NLRC NCR CA No. 046551-05 (NCR-00-03-02511-) 中的决定[4] 05)。 NLRC 的决定撤销并搁置了劳工仲裁员的决定[5],该决定认为被告 Joselito A. Caro (Caro) 被请愿人 Mirant (Philippines) Corporation (Mirant) 非法解雇。申请人公司是根据菲律宾共和国法律组织和运营的。它是一家控股公司,拥有 Mirant Sual Corporation 和 Mirant Pagbilao Corporation (Mirant Pagbilao) 等项目公司的股份,这些公司分别运营和维护位于 Sual、Pangasinan 和 Pagbilao、Quezon 的电站。申请人公司及其相关公司在其主要办公室和其他地点拥有约 2,000 名员工。呈请人公司于 1996 年更名为 CEPA Operations,并于 2001 年更名为南方公司。2002 年,南方公司被出售给呈请人 Mirant,其母公司是美国亚特兰大的一家电力生产商。...
MIRANT(菲律宾)公司和 EDGARDO A. BAUTISTA,请愿者,VS。 JOSELITO A. CARO,答辩人。[G.R. 181490号】pdf预览版
MIRANT(菲律宾)公司和 EDGARDO A. BAUTISTA,请愿者,VS。 JOSELITO A. CARO,答辩人。[G.R. 181490号】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