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2菲尔。 86 第三分区 [ G.R.第 150488 号,2008 年 7 月 28 日] SIEMENS PHILIPPINES, INC. AND MR. ERNST H. BEHRENS,请愿人,VS。 ENRICO A. 多明戈,答辩人。判决 NACHURA, J.: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通过请求对移送文件进行复审的上诉是上诉法院分别于 2001 年 3 月 12 日和 2001 年 10 月 18 日作出的判决[1] 和决议[2] , 在 CA-GR SP No. 58512,题为 Enrico A. Domingo 与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第一分部)和 Siemens Philippines, Inc. 和/或 E. H. Behrens 先生。这是 Enrico A. Domingo (Domingo) 于 1995 年 7 月针对 Siemens Philippines, Inc., Manila (Siemens Philippines) 提起的非法解雇案件的一个分支,其中 Domingo 得到了劳工仲裁员 (LA) 的有利决定。然而,在上诉中,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 (NLRC) 推翻了洛杉矶的决定并驳回了此案。受委屈的多明戈向上诉法院 (CA) 提交了对 certiorari[3] 进行审查的请愿书。 CA 在他的请愿书中发现了优点,推翻了 NLRC 的判决并恢复了 LA 的决定。事实 1987 年 3 月 16 日,Domingo 与 Maschinen Technik, Inc. (MATEC) 签订了一份聘用合同,担任顾问,薪酬待遇为 Php8,000.00/月,津贴为 Php400.00/月。 MATEC是西门子菲律宾的子公司。 [4]此后,多明戈得到了 MATEC 的额外工作,他获得了 1,800 马克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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