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SE FRANCISCO T. BAENS,原告,VS。阁楼。 JONATHAN T. Sempio,受访者。[A.C. 【第10378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9日
735 菲尔。 492 FIRST DIVISION [A.C. No. 10378,2014 年 6 月 9 日] JOSE FRANCISCO T. BAENS,原告,VS。阁楼。 JONATHAN T. Sempio,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REYES, J.:在本法院面前是一个行政案件,寻求取消 Atty 的资格。 Jonathan T. Sempio(被告)因违反《职业责任守则》(代码)第 15、[1] 17、[2] 18[3] 条和第 18.03[4] 条规则,通过投诉宣誓书 [5 ] Jose Francisco T. Baens(原告)向菲律宾律师纪律委员会 (IBP-CBD) 综合律师协会提交。这场法律纠纷源于原告聘请被告的服务代表他并针对他的妻子 Lourdes V. Mendiola-Baens 提起婚姻无效宣告案。在其日期为 2010 年 3 月 15 日的申诉宣誓书中,申诉人声称,除其他外,答辩人:(1) 尽管收到 P250,000.00 披索以支付上述案件的费用,[6] 未能提交相应的诉状,是申诉人的妻子于2008年12月8日成功提起民事诉讼第2463-08[7]号宣告婚姻无效; (2) 即使申诉人向他提供了 2008 年 12 月 15 日的传票副本,[8] 迟交了答复[9],并且只能在 2009 年 3 月 13 日(即 15 天期限之后)提交传票中所述; (3) 由于投诉人和他的妻子过去和现在都不是甲米地达斯马里尼亚斯的居民,因此未能以地点不当为由对请愿书提出异议; (四)从不检查案件状态,未能发现和出席为案件安排的所有听证会; (5) 民事案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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