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OLITO GIL Z. ZAFRA,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G.R. 176317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3日
第739章第384章第 176317 号,2014 年 7 月 23 日] MANOLITO GIL Z. ZAFRA,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 BERSAMIN, J. 判决:在判定被告犯有通过伪造公共文件挪用公款的复杂罪行时,法院应根据经修订的《刑法典》第 48 条在最长期限内对更严重的重罪进行处罚,加上挪用资金或挪用财产总值的罚款。此外,法院应责令被告将挪用资金或挪用财产的价值归还政府。案件 本次上诉请求复审的上诉取自 2006 年 8 月 16 日颁布的判决,[1] 在该判决中,上诉法院确认了 2004 年 2 月 17 日由圣路易斯地区审判法院 (RTC) 作出的综合裁决。 Fernando, La Union 在第 4634 至第 4651 号刑事案件中,[2] 找到 Manolito Gil Z. Zafra,他是分配在洛杉矶圣费尔南多税收区 3 的美国国税局 (BIR) 的税收征收代理人工会犯有 18 项通过伪造公共文件挪用公共资金的罪名。 [3]前因 CA 将事实前因总结如下: 1993 年至 1995 年,上诉人是拉乌尼翁圣费尔南多第 3 税收区国税局 (BIR) 的唯一税收征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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