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SALIE L. GARGOLES,请愿人,VS。 REYLITA S. DEL ROSARIO,以 JAY ANNE 的一小时摄影店的名义和风格开展业务,受访者。[G.R. 158583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0日
第742章562 第一师 [ G.R.第 158583 号,2014 年 9 月 10 日] ROSALIE L. GARGOLES,请愿人,VS. REYLITA S. DEL ROSARIO,以 JAY ANNE 的一小时摄影店的名义和风格开展业务,受访者。 D E C I S I O N BERSAMIN, J.:负责管理雇主金钱和财产的雇员的不诚实行为相当于违反了雇主对她的信任,通常会导致对她失去信心。根据《劳动法》第 282 条,这种不诚实行为属于终止其就业的正当和正当理由。前因 1992 年 2 月 20 日,请愿人开始在 Jay-Anne 的一小时照相馆担任“收银员、售货员、施乐操作员、看门人、照片打印机和信使/送货员”的“全能员工”,其老板是被告Reylita S. Del Rosario。 [1] 1998 年 3 月 28 日,请愿人收到一封因不诚实而终止雇佣关系的信函。因此,她以非法解雇为由提出申诉,要求恢复原职和补发工资。针对非法解雇的投诉,德尔罗萨里奥在她的立场文件中列出了终止请愿人的理由如下: 1998 年 3 月的第二周,经过深入的侦查、记录检查和调查,发现投诉人, 篡改了每日打印机的生产报告/销售,[,] 因此,当天的打印总数被固定 [原文如此] 并通过重复输入相同的作业信封和一 (1) 个双支票错误地报告用于冲洗、冲印甚至复印的胶卷的每个新角色 [原文如此] 的编号;在同一个条目上,有两 (2) 个双支票号码,而不是同一工作信封的一 (1) 个号码,投诉人为自己的利益将其收入口袋并挪用,并获得现金价值或现金等价物打印和错误报告给被告存储损害和偏见的总数为 P1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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