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师 [ G.R.第 160107 号,2014 年 10 月 22 日] 配偶 JAIME SEBASTIAN 和 EVANGELINE SEBASTIAN,请愿人,VS。 BPI FAMILY BANK, INC.、CARMELITA ITAPO 和 BENJAMIN HAO,受访者。 D E C I S I O N BERSAMIN, J.:第 6552 号共和国法案(房地产分期付款购买者保护法)的保护不包括雇主为使其雇员能够为购买房屋和地块提供资金而提供的贷款。法律只保护分期付款购买房产的买家,而不保护其权利受雇主贷款条款约束的借款人。上诉案件是 2002 年 11 月 21 日颁布的决定,[1] 上诉法院 (CA) 在该决定中确认驳回请愿人针对被告提起的禁令诉讼,以防止在从其雇主 BPI Family Bank (BPI Family) 的贷款收益中获得的房屋和地块。前因 申请人是曾经为 BPI Family 工作的配偶。在本案的材料中,Jaime 是 BPI Family 位于奎松市的 San Francisco del Monte 分行的分行经理,而 Evangeline 是马尼拉 Blumentritt 分行的银行出纳员。 1987 年 10 月 30 日,他们利用 BPI Family 的住房贷款作为其员工的福利之一。他们的贷款总额为 P273,000.00,并受到贷款协议的约束,[2] 他们同意贷款将在 P3,277 的 108 个月等额摊销中支付。... 配偶詹姆塞巴斯蒂安和伊万杰琳塞巴斯蒂安,请愿者,VS。 BPI FAMILY BANK, INC.、CARMELITA ITAPO 和 BENJAMIN HAO,受访者。[G.R. 160107号】pdf预览版 配偶詹姆塞巴斯蒂安和伊万杰琳塞巴斯蒂安,请愿者,VS。 BPI FAMILY BANK, INC.、CARMELITA ITAPO 和 BENJAMIN HAO,受访者。[G.R. 160107号】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