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TORINO OPINALDO,请愿人,VS。纳西萨·拉维纳,受访者。[G.R. 196573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6日
719菲尔。 584 第一师 [ G.R.第 196573 号,2013 年 10 月 16 日] VICTORINO OPINALDO,请愿人,VS。纳西莎·拉维娜,答辩人。判决 VILLARAMA, JR., J.:根据第 45 条提出的上诉是 2010 年 10 月 19 日的判决 [1] 和 2011 年 3 月 17 日的判决 [2],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宿务市的上诉法院 - GR SP No. 04479 推翻并撤销了宿务市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 (NLRC) 的决定[3] 和决议[4],并驳回了请愿人对被申请人非法解雇的投诉。事实如下。受访者纳西莎·拉维纳 (Ravina) 是圣路易斯安全局 (the Agency) 的总经理和独资经营者。请愿人 Victorino Opinaldo (Opinaldo) 是一名保安,曾在该机构工作,直到 2006 年 12 月 22 日被被告非法解雇。该机构于 2005 年 10 月 5 日雇用请愿人的服务,日薪为 P176.66并详细介绍了他到曼达维市的 PAIJR 家具配件 (PAIJR)。 [5]然而,在 2006 年 8 月 15 日的一封信中,PAIJR 的所有者向被告提交了一份书面投诉,内容如下:我在我的公司 [,] 即 [,] SG 分配了两名警卫。奥皮纳尔多和 SGT。索斯美尼亚。因此,……我特此正式提出解除我们公司一名警卫的要求,我[选择] 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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