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SSAN MOTORS PHILS., INC.,请愿人,VS. VICTORINO ANGELO,答辩人。[G.R. 164181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4日
673菲尔。 150 第三师 [ G.R.第 164181 号,2011 年 9 月 14 日] NISSAN MOTORS PHILS., INC.,请愿人,VS. VICTORINO ANGELO,答辩人。决定 PERALTA, J.:这是为了解决请愿人 Nissan Motors Phils., Inc. (Nissan) 于 2004 年 7 月 10 日提出的复审请愿书[1],该请愿书反对上诉法院 2004 年 3 月 24 日的决定[2] (CA) 和后者于 2004 年 6 月 9 日的决议[3]。记录包含以下先前事实: 被告 Victorino Angelo 于 1989 年 3 月 11 日受雇于日产,担任其工资单人员之一。 2000 年 4 月 7 日至 17 日,被申请人请病假,无法准备上述期间的工资单。同样,在 2000 年 4 月 27 日至 28 日,被告正在休假,这再次导致未准备该特定时期的工资单。 2000 年 5 月 8 日,被申请人收到请愿人的备忘录[4],其中包含以下内容: 通知您,公司正在考虑以严重不当行为、故意不服从和严重玩忽职守为由解雇您。看来,在 2000 年 4 月 10 日星期一,也就是 4 月 15 日工资单的假设截止日期,你没有完成工作就提前回家,并要求公司诊所给 E. Delos 的推荐信桑托斯医院声称您感觉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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