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2菲尔。 303 第一师 [ G.R.第 187567 号,2012 年 2 月 15 日] 菲律宾共和国,请愿人,VS。 NORA FE SAGUN,受访者。判决 VILLARAMA, JR., J.:摆在我们面前的是总检察长代表菲律宾共和国提交的复审复审请愿书,寻求撤销地区审判法院 2009 年 4 月 3 日的判决[1] (RTC),Spcl 的碧瑶市第 3 分公司。临。第 17-R 号案件。 RTC 批准了答辩人 Nora Fe Sagun 提交的请愿书[2],题为“In re: Judicial Declaration of Election of Filipino Citizenship, Nora Fe Sagun v. The Local Civil Registrar of Baguio City”。事实如下: 被申请人是中国公民 Albert S. Chan 和菲律宾公民 Marta Borromeo 的婚生子女。她于 1959 年 8 月 8 日出生在碧瑶市[3],在成年后没有选择菲律宾公民身份。 1992 年,33 岁的她与亚历克斯·萨贡结婚后,向菲律宾共和国宣誓效忠[4]。所述文件由 Atty 公证。 Cristeta Leung 于 1992 年 12 月 17 日,但未在碧瑶市地方民事登记处登记和登记。 2005年9月的某个时候,被申请人申请了菲律宾护照。她的申请被拒绝,原因是她父亲的公民身份,而且她的出生证明上没有说明她选择了菲律宾公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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