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9菲尔。第378章第 159709 号,2012 年 6 月 27 日] SERVANDO FRANCO 的继承人,请愿人,VS。 VERONICA 和 DANILO GONZALES 的配偶,受访者。 D E C I S I O N BERSAMIN, J.:当新旧义务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不相容性时,就会出现创新。只有轻微的修改就没有创新;因此,旧义务占上风。请愿人对 2003 年 3 月 19 日颁布的决定提出质疑,[1] 根据该决定,上诉法院 (CA) 维持布拉干省马洛洛斯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 16 分庭签发的执行令。前因 法院采纳了法院在 Medel v. Court of Appeals [2] 本案起源的案件中提出的前因摘要:1985 年 11 月 7 日,Servando Franco 和 Leticia Medel(以下简称 Servando和 Leticia)从 Veronica R. Gonzales(以下简称 Veronica)那里获得一笔贷款,该贷款以“Gonzales Credit Enterprises”的名义从事放债业务,金额为 P50,000.00,在两个月内支付。维罗妮卡只给了借款人 P47,000.00 的金额,因为她保留了 P3,000.00 作为一个月的预付利息,每月 6%。 Servado 和 Leticia 签发了 P50,000.00 比索的期票,以证明 1986 年 1 月 7 日应付的贷款。1985 年 11 月 19 日,Servado 和 Leticia 从 Veronica 获得另一笔金额为 P90,000 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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