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0菲尔。 250 第三师 [ G.R. No. 180245, July 04, 2012 ] PHILIPPINE INTERNATIONAL AIR TERMINALS CO., INC., PETITIONER, VS.竹中株式会社和旭光山株式会社,受访者。决定 PERALTA, J.:这解决了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对 Certiorari 进行审查的请愿书,请求上诉法院 (CA) 2007 年 7 月 27 日的决定[1] 和 CA 决议[ 2] 日期为 2007 年 10 月 23 日,在此驳回请愿人的部分复议动议,予以撤销并予以撤销。前述事实在 CA 决定中准确叙述如下。 1997 年,通过特许权协议,菲律宾政府授予请愿人建造和运营 NAIA 国际客运大楼 III(“NAIA IPT3”)的权利。申请人随后与受访者 Takenaka Corporation 和 Asahikosan Corporation(“私人受访者”)签订合同,以建造和装备 NAIA IPT3。私人受访者均为根据日本法律组建的外国公司,但只有受访者竹中公司获准通过其当地分支机构在菲律宾开展业务。私人被告声称请愿人在 2002 年 5 月之后没有进一步付款,尽管他们继续履行义务,私人被告向英国伦敦技术和建筑法院(“伦敦法院”)高等法院女王法庭分庭提起了两起催收诉讼,已入案如索赔号 HT-04-248 和索赔号。...
菲律宾国际航空终端有限公司,请愿人,VS。竹中株式会社和旭光山株式会社,受访者。[G.R. 180245号】pdf预览版菲律宾国际航空终端有限公司,请愿人,VS。竹中株式会社和旭光山株式会社,受访者。[G.R. 180245号】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