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电话公司,请愿人,VS。国家电信委员会和国际通信公司,受访者。[G.R. 138295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08月28日
457菲尔。 101 第一师 [ G.R.第 138295 号,2003 年 8 月 28 日] 菲律宾电话公司,请愿人,VS。国家电信委员会和国际通信公司,受访者。 D E C I S I O N CARPIO, J.:案件 本案要求复审的请愿书 [1] 旨在推翻上诉法院在 CA-G.R. 中的联合决定 [2]。 SP No. 47752[3] 和 CA-G.R. SP No. 47972[4] 日期为 1999 年 4 月 15 日,否认菲律宾电话公司 (“PILTEL”) 提交的 certiorari[5] 申请的正当程序并驳回该申请。事实 1995 年 3 月 20 日,国家电信委员会 (“NTC”) 向 PLTEL 颁发了临时授权 (“PA”),以安装、运营和维护电话交换机和公共电话局。 PILTEL 的 PA 涵盖的地区包括苏禄、三宝颜、北三宝颜、南三宝颜、塔威塔威、西米萨米斯、南达沃、南哥打巴托、萨朗加尼和达沃市。 1996 年 6 月 21 日,当 PLTEL 的 PA 仍然有效和存续时,国际通信公司(“ICC”)向 NTC 申请了一个 PA,以便在 PLTEL 的 PA 所涵盖的一些地区建设、运营和维护本地交换服务。 ICC 申请的地区包括 Misamis Occidental、Zamboanga del Sur、Davao del Sur、South Cotabato 和 Sarangga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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