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4菲尔。 378 第二师 [ G.R.第 192945 号,2012 年 9 月 5 日] 伊里加市,请愿人,VS。 CAMARINES SUR III ELECTRIC COOPERATIVE, INC. (CASURECO III),被告。 D E C I S I O N PERLAS-BERNABE, J.:法院重申,特许经营税是对实体行使政府授予其的权利或特权征收的税。[1]在没有明确和现行的法律规定给予免税的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持有人虽然本质上是非营利性的,但可以由当地政府单位有效地评估特许经营税。提交法院的是根据修订后的法院规则第 45 条提出的请求,要求撤销上诉法院 (CA) 2010 年 2 月 11 日的决定[2] 和 2010 年 7 月 12 日的决议[3] 2005 年 2 月 7 日,伊里加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 36 分庭作出裁决,裁定被告 Camarines Sur III Electric Cooperative, Inc. (CASURECO III) 免缴当地特许经营税。事实 CASURECO III 是一家根据经修正的总统令 (PD) [4] 正式组织和存在的电力合作社,并在国家电气化管理局 (NEA) 注册。它在伊里加市和南甘马林省的纳布阿、巴托、巴奥、布希、布拉和巴拉坦市(也称为“林科纳达省”)内从事向各种最终用户和消费者的电力分配业务区域。... 伊里加市,请愿人,VS。 CAMARINES SUR III ELECTRIC COOPERATIVE, INC. (CASURECO III),答辩人。[G.R. 192945号】pdf预览版 伊里加市,请愿人,VS。 CAMARINES SUR III ELECTRIC COOPERATIVE, INC. (CASURECO III),答辩人。[G.R. 192945号】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