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8菲尔。 11 第三分区 [ G.R.第 201760 号,2013 年 9 月 16 日] LBL INDUSTRIES, INC.,请愿人,VS.拉普拉普市,受访者。 D E C I S I O N VELASCO JR., J.:我们面前的案件是根据规则 45 对 Certiorari 进行审查的请愿书,攻击并寻求撤销上诉法院 (CA) 于 2011 年 7 月 11 日在 CA-G.R. 中的决议。 SP No. 05877 及其 2012 年 4 月 19 日的决议,拒绝重新考虑第一次受到攻击的发行。事实呈请人是一块 40,634 平方米土地的注册所有者。第 4839 号地块,位于拉普拉普市麦克坦,由第 34555 号产权转让证书 (TCT) 覆盖。2006 年 1 月 25 日,拉普拉普市被诉人(被诉人)在地区审判法院寻求征用第 4839 号地块的 300 平方米部分,用于其从拉普拉普市麦克坦的 Saac II 到 Bag-ong Silingan 的道路开放项目。后来,或在 2006 年 2 月 19 日,该投诉被修改,标题为“第二次修改投诉”,将寻求拨款的面积增加到 2,750 平方米。根据当前的纳税申报,在存入相当于财产公平市场价值 15% 的金额后,被申请人占有并使用了该财产。 2006 年 2 月 28 日,请愿人提交了答复,并附有秘书证明,其中部分说明: 在 2006 年 2 月 14 日的公司董事会特别会议上,通过并批准了以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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