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ABELLE J. MENDOZA,请愿人,VS。菲律宾共和国和多米尼克 C. 门多萨,受访者。[G.R. 157649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2日
698菲尔。 241 第一师 [ G.R.第 157649 号,2012 年 11 月 12 日] ARABELLE J. MENDOZA,请愿人,VS。菲律宾共和国和多米尼克 C. 门多萨,受访者。 D E C I S I O N BERSAMIN, J.:要使申请人配偶有权宣布其婚姻无效,全部证据必须充分证明被告配偶的心理无能是严重的、无法治愈的并且在结婚之前就存在。上诉人妻子对 2003 年 3 月 19 日颁布的决定提出上诉,[1] 上诉法院 (CA) 推翻了曼达卢永市 (RTC) 地区审判法院的判决,宣布她与被告 Dominic C. Mendoza (Dominic) 的婚姻为无效。前因 1989 年,请愿人和多米尼克在巴布亚新几内亚结束工作回国后相遇。当他们还在上大学的时候,他们在租的公寓里就成了隔壁的邻居——她在假设学院,而他在圣贝达学院学习商业管理课程。经过一个月的求爱,他们变得亲密起来,他们的亲密关系最终导致她与他们的女儿怀孕,他们命名为 Allysa Bianca。他们于 1991 年 6 月 24 日在帕赛市举行的民事仪式上在她怀孕 8 个月时结婚,[2] 之后他们搬到了她的住处,尽管仍然依赖父母的支持。当请愿人接生 Alyssa Bianca 时,多米尼克不得不向请愿人最好的朋友借钱来支付医院账单。在 1993 年 10 月完成大学课程之前,他一直处于失业状态并依赖父亲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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