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6菲尔。 177 第一师 [ G.R.第 180668 号,2009 年 5 月 26 日] MARIETA C. AZCUETA,请愿人,VS。菲律宾共和国和上诉法院,被告。 D E C I S I O N LEONARDO-DE CASTRO, J.:摆在我们面前的是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对 CA-G.R. 中上诉法院 (CA) 的裁决提出的复审请求。 CV No. 86162 日期为 2007 年 8 月 31 日,[1] 及其决议日期为 2007 年 11 月 20 日。 [2]请愿人 Marietta C. Azcueta 和 Rodolfo Azcueta 于 1993 年相遇。在第一次见面后不到两个月,他们于 1993 年 7 月 24 日在安蒂波洛市帕多瓦教堂的圣安东尼结婚。在他们结婚时,申请人23岁,被申请人28岁。他们在结婚四年后于1997年分居。他们没有孩子。 2002 年 3 月 2 日,请愿人向安提波洛市地方审判法院(RTC)第 72 分庭提出根据《家庭法》第 36 条宣布婚姻绝对无效的请愿书,案卷编号为 02-6428 号民事案件。同时,尽管向他送达传票,但被申请人未能出庭并提交答辩。正因如此,一审法院指示市检察官对双方是否存在勾结进行调查。在 2002 年 8 月 16 日的一份报告中,检察官 Wilfredo G. Oca 发现双方之间没有勾结。 2002 年 8 月 21 日,总检察长办公室代表菲律宾共和国出庭,并提交了一份书面授权,要求市检察官在总检察长的监督和控制下代表国家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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