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5 菲尔。 108 第三部分 [ G.R.第 185092 号,2014 年 6 月 4 日] 菲律宾共和国,请愿人,VS。 CORAZON C. SESE 和 FE C. SESE,受访者。判决 MENDOZA, J.:这是由总检察长办公室 (OSG) 代表的菲律宾共和国呈请人针对 2007 年 11 月 21 日的决定提出的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对调卷书进行审查的请愿书[ 1] 上诉法院 (CA) 在 CA-GR CV No. 81439,驳回上诉并维持布拉干省普里兰市初审法院 2003 年 10 月 3 日在 LRC 第 026 号案件中的裁决[2]。事实和程序前因:记录显示,9 月2002 年 1 月 17 日,Corazon C. Sese 和 Fe C. Sese(被告)向 MTC 提交了一份位于 Barangay Sto 的一块面积为 10,792 平方米的土地上的土地原始登记申请。 Cristo,布拉干省普里兰市,更具体地描述为 Lot 11247,Cad。 345,Pulilan Cadastre,根据计划编号 AP-03-004226。受访者称,1972 年 7 月 22 日,他们通过母亲 Resurreccion L. Castro (Resurreccion) 的活体捐赠获得了标的农业用地;他们通过他们的前任利益,已经占有标的财产;并且该物业不在预订范围内。为支持其申请,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文件,即: (1) 纳税申报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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