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KY “TOTSIE” MARQUEZ、ROY BERNARDO 和 JOMER MAGAlong,请愿者,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G.R. 181138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3日
700菲尔。 47 二级 [ G.R.第 181138 号,2012 年 12 月 3 日] RICKY “TOTSIE” MARQUEZ、ROY BERNARDO 和 JOMER MAGAlong,请愿者,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 DEL CASTILLO, J. 决定:“[T] 同谋的证词,即使未经证实,如果以直截了当的方式提供,也将被认为是充分的,并且其中包含的细节不可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结果。” [1] 事实前提 供我们审查的是上诉法院 (CA) 于 2007 年 7 月 27 日在 CA-GR 中作出的判决[2] CR No. 28814 确认了 2004 年 6 月 30 日Caloocan 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121 分庭在刑事案件编号 C-65837 中的裁决[3],在此发现请愿人 Ricky “Totsie” Marquez (Marquez), Roy贝尔纳多 (Bernardo)、乔默·马加隆 (Magalong) 和被告瑞安·本松 (Benzon) 犯有以武力抢劫的罪名,并判处他们六 (6) 年监禁,可改判为九 (9) 年。多年的监狱长并向私人申诉人索尼娅·瓦尔德罗萨(Valderosa)支付了 P42,000.00 的金额。针对请愿人和 Benzon 提出的信息 [4] 包含以下指控: 2002 年 4 月 6 日左右,在马尼拉大都会加洛坎市,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联合起来并互相帮助,意图通过对事物施加武力来谋取利益,也就是说,通过破坏一个 SONIA VALDEROSA 的隔间的门锁并通过/进入该隔间,一旦进入,就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拿走、抢劫和带走以下物品: 两 (2) 件电饭煲(重型) 一 (1) 件 [铁板烧](大) 1,000 件盒子(印刷) 厨房用具 新鲜肉类 (48 kls) 三 (3) 盒照烧酱 一 (1) 重型搅拌机 一 (1) 程序员计算器 一 (1) 晶体管收音机均属于上述投诉人,对后者的损害和偏见总金额 P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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