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9菲尔。 493 第一师 [ G.R.第 181298 号,2011 年 3 月 2 日] 百丽公司,请愿人,VS.内部收入专员,答辩人。 R E S O L U T I O N DEL CASTILLO, J.:For Resolution 是请愿人 Belle Corporation 提出的澄清动议[1]。在动议中,请愿人请求修改或澄清我们 2011 年 1 月 10 日的决定,以表明请愿人有权获得 1997 年纳税年度未使用的超额所得税的税收抵免。在我们的决定中,我们认为 1997 年第 76 条国家国内税收法典 (NIRC) 而不是旧 NIRC 的第 69 条适用。第 76 条规定,纳税人可以选择提出退税申请或结转其超额缴纳的所得税。然而,结转的选择是不可撤销的。因此,一旦纳税人选择结转其超额所得税,就不能再寻求退还未使用的超额所得税。但是,纳税人可以将未使用的超额所得税作为税收抵免应用于随后的纳税年度,直到根据 NIRC 第 76 条完全应用。在我们的决定中,我们拒绝了请愿人的退款要求,因为它早些时候选择通过在其 1997 年所得税申报表中标记税收抵免选项框来结转其 1997 年的超额所得税支付。然而,我们必须澄清,虽然请愿人可能不再提出退税要求,但它通过将其 1998 年和 1999 年的最低企业所得税部分适用于其 1997 年的超额所得税支付,金额为 P25,596,210。...
百丽公司,请愿人,VS。内部收入专员,答辩人。[G.R. 181298号】pdf预览版百丽公司,请愿人,VS。内部收入专员,答辩人。[G.R. 181298号】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