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收入专员,请愿人,VS。 SOLIDBANK CORPORATION,答辩人。[G.R. 148191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11月25日
462菲尔。 96 第一师 [ G.R.第 148191 号,2003 年 11 月 25 日] 内部收入专员,请愿人,VS。固银公司,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PANGANIBAN, J.:根据税法,银行从“被动”收入中获得的收入需缴纳 20% 的最终预扣税(20% FWT)。该税在源头预扣,因此银行实际上并没有实际收到,因为它是由银行从中获得收入的实体直接支付给政府的。除了 20% 的 FWT,银行还需缴纳 5% 的总收入税(5% GRT),这是税法对其总收入征收的,包括“被动”收入。由于 20% 的 FWT 被银行建设性地接收并构成其总收入或收益的一部分,因此它受到 5% GRT 的约束。毕竟,预扣的金额是代表他们支付给政府的,以满足他们的预扣税。他们实际上没有收到这笔款项并不会改变为了他们的利益而汇出这笔款项以履行其纳税义务的事实。换句话说,事实是,如果这个国家没有预扣税制度,银行“被动”收入的这 20% 部分实际上会支付给银行,然后由银行汇给政府以支付他们的所得税。预扣税制度的制度并没有改变他们“被动”收入的 20% 部分构成他们实际收入的一部分这一事实,只是代表他们直接向政府支付 20% 的最终收入对他们的“被动”收入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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