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2菲尔。 634 第三师[G.R.第 156684 号,2011 年 4 月 6 日] 配偶 ANTONIO 和 FE YUSAY,请愿人,VS。上诉法院,曼达卢永市市长和市议会,答辩人。 RESOLUTION BERSAMIN, J.:请愿人对 2002 年 10 月 18 日[1] 颁布的不利决定和 2003 年 1 月 17 日[2] 颁布的决议提出上诉,据此,上诉法院 (CA) 推翻并撤销了他们在2002 年 2 月 19 日,在曼达卢永市 (RTC) 地区审判法院第 214 分庭获得了支持。 [3]因此,CA 支持曼达卢永市(市)通过的 1997 年系列第 552 号决议,授权其当时的市长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征用以请愿人名义登记的土地。我们确认 CA。前因 请愿人拥有一块面积为 1,044 平方米的土地,位于曼达卢永市 Barangay Mauway 的 Nueve de Febrero 街和 Fernandez 街之间。他们将一半的土地用作他们的住所,其余的则出租给其他九个家庭。据称,土地是他们唯一的财产和唯一的收入来源。 1997 年 10 月 2 日,曼达卢永市 Sangguniang Panglungsod 通过了 1997 年系列第 552 号决议,授权时任市市长 Benjamin S. Abalos, Sr. 采取必要的法律步骤征用请愿者的土地,其目的是为弱势但值得的城市居民开发低成本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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