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 ANTONIO 和 LUZVIMINDA GUIANG,请愿者,VS。上诉法院和 GILDA CORPUZ,答辩人。[G.R. 125172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06月26日
353菲尔。 578 第一师 [ G.R.第 125172 号,1998 年 6 月 26 日] 配偶 ANTONIO 和 LUZVIMINDA GUIANG,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 GILDA CORPUZ,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PANGANIBAN, J.:出售夫妻财产需要夫妻双方同意。没有人的同意使销售无效,而其失效则使其仅可作废。只有在后一种情况下,批准才能弥补缺陷。案例 上诉法院在 CA-GR CV 中颁布的 1996 年 1 月 30 日的决定[1] 和 1996 年 5 月 28 日的决议[2] 是指导法院决定复审申请的原则。第41758号,分别维持下级人民法院的决定,不予复议。 1990 年 5 月 28 日,私人答辩人 Gilda Corpuz 对她的丈夫 Judie Corpuz 和请愿人-配偶 Antonio 和 Luzviminda Guiang 提交了一份修正申诉[3]。上述诉状要求宣告某项买卖契据无效,该契据涉及私人被告及其丈夫的夫妻财产。该案被抽签到南哥打巴托科罗纳达尔地区审判法院第 25 分庭。在适当的时候,审判法院于 1992 年 9 月 9 日作出裁决[4],作出如下处理:[5] “据此,作出判决对于原告和被告, 1. 宣布 1990 年 3 月 1 日的权利转让契据(E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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