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群岛银行,请愿人,VS。 BPI 员工工会-达沃分会-BPI UNIBANK 工会联合会,答辩人。[G.R. 164301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9日
674菲尔。第609章第 164301 号,2011 年 10 月 19 日] 菲律宾群岛银行,请愿人,VS。 BPI 员工工会-达沃分会-BPI UNIBANK 工会联合会,答辩人。决议 LEONARDO-DE CASTRO, J.:在本事件中,菲律宾群岛银行 (BPI) 提出重新考虑 [1] 我们 2010 年 8 月 10 日的决定,认为远东银行和信托公司的前雇员(FEBTC) BPI 根据 2000 年两家银行的合并“吸收”,在 BPI 与被告 BPI 雇员工会-达沃章-联合会当时存在的集体谈判协议 (CBA)[2] 中的工会商店条款涵盖BPI Unibank(工会)中的工会。回想一下,该长期争议中涉及的工会条款规定如下: 第 II 条 xxxx 第 2 节工会商店 - 属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定义的谈判单位的新员工,此后可能会定期受雇于银行应在成为正式雇员后三十 (30) 天内加入工会,作为其继续受雇的条件。据了解,在工会中享有良好信誉是他们继续在银行工作的条件。 [3] (提供了重点。)双方争论的焦点是“吸收”的 FEBTC 员工是否属于工会商店条款下“新员工”的定义,因此他们可能被要求加入被告工会,如果他们如果不这样做,工会可以要求 BPI 终止他们的雇佣关系,正如工会在本案中所做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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