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4菲尔。 476 第一师 [ G.R.第 180497 号,2011 年 10 月 5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PATRICIO TAGUIBUYA,被告上诉人。 R E S O L U T I O N BERSAMIN, J.:被告被指控犯有两项强奸罪和违反第 7610 号共和国法案 [1] 对他自己的女儿 AAA [2] 当时是未成年人的罪行。在 1998 年 5 月犯下的第一次强奸案(刑事案件第 2545 号)中,据称被告在 AAA 打扫稻田时强迫她发生性关系;然后她被指控为“一名 15 岁的未成年人和他自己的女儿。”[3] 在 2000 年 3 月 15 日和“5 月”发生的第二起强奸案(刑事案件编号 2546)中1998 年至 2000 年 3 月(包括 2000 年 3 月)”,据称他强奸了 AAA、“一名 16 岁的未成年人和他自己的女儿。”[4] 至于虐待儿童的指控(刑事案件编号 2386),大约在“月1998 年 5 月至 2000 年 3 月(包括 2000 年 3 月),据称他“触摸(编辑)、爱抚(编辑)并强行将他的阴茎插入(插入)到 AAA 的私处(阴道),AAA 是一名 17 岁的未成年人,其行为构成( d) 违反第 7610 号共和国法)。”[5] 被告在传讯时不认罪,否认指控,声称 AAA 编造这些指控是为了报复他和他的妻子拒绝让她与她的男朋友到碧瑶和他随后对她施加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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