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塞·安东尼奥·莱维斯特,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菲律宾人民,被告。[G.R. 189122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7日
629菲尔。第587章第 189122 号,2010 年 3 月 17 日] 何塞·安东尼奥·莱维斯特,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菲律宾人民,被告。决定 CORONA, J.:保释,由受法律监管的被告提供的保证,以保证他在可能需要的任何法庭上出庭,[1] 是刑事司法系统对令人烦恼的问题:在逮捕和最终判决之间的“可疑间隔”(通常长达数年),如何处理尚未证明有罪的被告?[2] 保释作为一种调解机制,可以兼顾被告对审前自由的利益以及社会对确保被告出庭的利益。 [3]一旦被地区审判法院判定犯有不可判处死刑、终身监禁或无期徒刑的罪行,被判处监禁的被告通常必须立即开始服刑,除非经申请获准保释。 [4]在上诉法院确认他的定罪是合法和适当的之前,未获保释的被告将被监禁。被错误定罪但被拒绝保释的被告失去了向社会偿还他从未欠过的债务的自由。 [5]然而,即使随后确认定罪,被告对保释上诉的兴趣包括自由等待司法审查、有机会有效地准备他的案件和避免潜在的监狱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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