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航运,东南航运集团有限公司,请愿人,VS。 FEDERICO U. NAVARRA, JR.,受访者。[G.R. 167678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2日
635菲尔。 350 第一师 [ G.R. 2010年6月22日第167678号东南航运,东南航运集团有限公司,请愿人,诉FEDERICO U. NAVARRA, JR.,受访者。 D E C I S I O N DEL CASTILLO, J.:雇主-雇员关系引起的金钱索赔,包括海员标准雇佣合同中规定的索赔,规定在诉讼因由产生之日起三年内。 [1]但是,为了使死亡抚恤金索赔成功,海员的死亡必须发生在该合同有效期间。本复审请愿书抨击了上诉法院 (CA) 在 CA-G.R. 中 2005 年 1 月 31 日的决定[2] 和 2005 年 4 月 4 日的决议[3]。 SP。第 85584 号。CA 驳回了在其抨击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 (NLRC) 2003 年 5 月 7 日决定[4] 下令请愿人向 Evelyn J. Navarra (Evelyn) 支付费用之前提交的调回申请。已故的 Federico U. Navarra, Jr. (Federico)、死亡赔偿金、三个未成年子女的津贴、丧葬费以及总赔偿金的 10% 以及律师费。 Factual Antecedents 请愿人 Southeastern Shipping 代表其外国负责人、请愿人 Southeastern Shipping Group, Ltd. 聘请 Federico 在“George McLeod”号船上工作。 Federico 在 1995 年 10 月 5 日至 1998 年 3 月 30 日期间连续签订了 10 份不同期限的单独雇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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